工信部:加大对团体标准资金扶持 |
[ 信息发布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18-01-20 | 浏览:3365 ] |
为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、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,推动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,近日,工信部发布了《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了我国未来三年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发展目标:
到2020年,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健全,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得到较大幅度提升。在市场化程度高、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先进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,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。
《意见》提出,将从四个方面积极为团体标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,鼓励学会、协会、商会、联合会、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技术指标全面超越或严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,制定团体标准填补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空白。具体措施如下:
一、树立团体标准应用示范标杆。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、社会团体等申报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。按照“自愿申报、行业或地方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”等工作程序,定期遴选出应用效果好、技术水平高、市场竞争力强、社会影响力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,支持其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推广应用,使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成为高水平、高质量的代名词,引领相关产业发展。
二、探索建立团体标准采信机制。推动在产业政策、产业规划等方面采用团体标准,鼓励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中吸纳和引用团体标准,扩大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力。探索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机制,明确转化条件和程序要求,支持将技术水平高、实施效果好,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。畅通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,鼓励借鉴团体标准提出国际标准提案,参与国际标准制定。
三、优化完善现有标准体系结构。进一步厘清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之间的界限和关系。将行业标准主要界定在重点技术、产品和服务,以及基础公益性领域,逐步减少一般性技术、产品和服务类标准。对技术变化快、发展方向尚不明确的重点领域,支持相关社会团体先期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,为行业标准的制定探索道路、积累经验。
四、支持团体标准的社会监督。鼓励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从合法性、合规性、先进性、国际性和影响力等角度,自主开展团体标准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价,供市场参考。
《意见》特别强调,将加大对团体标准的资金扶持,研究推动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、团体标准采信等重点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,引导社会团体加大在团体标准方面的资金投入。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,支持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、实施与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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